Sunday, October 1, 2006

白天不懂夜的黑

PUBPUBLIC HOUSE

相传于18世纪的英国,许多地方还处于荒芜状态,人们从此地到彼地的方式也仅限于马车这种传统的交通方式。而因为当时许多地方是人迹罕至,而且路途遥远过往的人们需要一个能够短暂栖息的地方。于是,在路途的中间开始出现一种由当地人的住房面演变成的经营性小旅馆,在这些住房的客厅里,好客的主人常常会拿出自家的酒水来招待那些旅途劳累的过客。随着时间的变化,来来往往的人越来越多,原来的小客厅已经无法容纳更多的人,于是,主人就将客厅的空间加以扩大,饮酒作乐的空间增大了,后来的人就将这种客厅改了一个名字,叫做“PUBLIC HOUSE”,意为“公共房子”。再后来,这种喝酒的场所越来越多,经营者品酒客就将名字简化为“PUB”。

酒吧文化,也算是一种文化,但它早已背叛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因此只能说是一种亚文化。

人说,这是传统文化上的一副时尚的墨镜。似乎只有先遮住自己的眼睛,才能把世界看得更清楚。

在文化中独辟蹊径,铤而走险,硬是要在人性的边缘掘出最真实的真实。它以为它可以。

没有人之初性本善,只有性本性然后回归人之初;不管理性感性孰是孰非孰轻孰重,只管人性应该从心而发入现实并全身而退。

因为大众,它才可以让各种各样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地方;因为小众,它才可以安顿这座都市里各种不同的人和他们的心。

有人说酒吧太乱,有人则马上站出来反驳,理由是它够自我、够随意,更大的好处是,当你疯狂的时候,可以显得十分得体。

汽车酒吧足球酒吧电影酒吧艺术家酒吧博物馆酒吧……

北京的酒吧品种繁多,上海的酒吧情调迷人,深圳的酒吧最不乏激情……

文化就是这个样子,在不同的地方转换自己不同的角色,注解着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物。或者质朴,或者喧闹,或者洋气,或者温和……

某种躁动的生活格调,某种暧昧的人生印象,或者,只是一种颠覆的冲动。

正如闪烁的霓虹。

PUB。这是我们的城市对深夜不归的一种默许。这是最赤裸的文化。

有酒,有音乐,有舞动,有男人,有女人,有邂逅,有偶遇,有一夜情,有矫情,有逃避,有发泄。

够了。

No comments: